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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全市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全市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全市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日

关于做好全市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
(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7〕24号),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电影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我市农村电影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做好农村电影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农村电影发展思路,深化农村电影改革,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发行放映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的新模式,积极鼓励农村电影跨县域经营,促进农村电影放映的规模化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

  (二)做好农村电影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普及数字电影放映技术,提高放映质量,完善放映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益放映补贴新机制,推动露天放映与室内放映相结合,免费放映与有偿放映相结合,胶片放映与数字放映相结合的运营机制,扩大农村电影覆盖面,到2010年基本实现我市农村电影的“2131”公益目标。

  二、加强我市农村电影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推进农村电影体制和机制改革。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电影工作,通过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培育发展国有、民营、个体等各类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主体、农村电影院线公司和多种形式放映队伍,推动县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股份制、院线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搞活农村电影市场。从事农村电影发行、放映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电影行政部门备案后,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并且可享受国家相关的优惠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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