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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流程


  3.拍卖方式

  中心主要负责选定拍卖机构,由拍卖机构召开拍卖会进行交易。主要业务程序是:

  (1)选定拍卖机构。出让方同意中心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中心可以指定具有合法拍卖资格和信誉良好的拍卖机构作为拍卖人。

  (2)出让方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中心选定拍卖机构后,书面通知出让方到选定的拍卖机构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拍卖机构(拍卖人)负责接收和核实产权出让的有关材料,并与出让方签订拍卖委托合同。

  (3)组织拍卖会交易。受指定的拍卖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拍卖会。转让标的经拍卖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拍卖人将该拍卖资料交中心1份留存。

  (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拍卖成交确认后,交易双方应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到中心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招标方式

  中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招标或委托专门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中心组织招标主要采取两阶段招标的方式进行。中心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阶段为第一阶段招标公开招标;中心对登记的购买人组织的招标为第二阶段招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程序(略);邀请招标的主要业务程序如下:

  (1)组织招标。①签订招标代理协议。出让方作为招标人,应与中心或中心会员签订《招标代理协议》,中心或中心会员为代理招标人。协议应约定代理招标佣金,佣金可从交易价款中扣除。②编制招标文件。中心或中心会员根据出让方要求和产权转让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载明包括投标须知、开标、评标、定标等事项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设有标底的,标底价格应不低于原挂牌公告价格。③发售招标文件。中心或中心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参加投标的购买方发售招标文件,并解答释疑。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④编制评标文件。评标文件载明评标的具体事项。

  (2)接受投标。①接受投标文件。中心或中心会员负责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具备投标资格的购买方递交投标文件。②缴纳投标保证金。

  (3)开标。①发出开标邀请。中心或中心会员以书面形式邀请投标的所有购买方参加开标,并请评标委员会成员现场指导和监督。②组织开标。中心在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现场监督下,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标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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