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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流程

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流程
(鲁信产权发〔2005〕11号 2005年3月25日)


  为确保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有序,山东省(鲁信)产权交易中心、(鲁财)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产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流程。本流程主要包括申请登记、挂牌公告(公示)、组织交易、签约成交、资金结算、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等六项内容。

  一、申请登记

  交易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办理挂牌审批和登记手续。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一)交易申请

  出让方或购买方可以直接申请出让或购买产权,并填写《产权出让(购买)申请书》,也可以委托中心会员单位代理向中心提出申请。出让方或购买方委托中心会员代理申请的,应与中心会员签订《产权出让(购买)委托代理合同》。

  (二)审查申请材料

  收到产权交易申请后,中心承办部室负责对交易双方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报中心领导审批。交易双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出让方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出让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产权权属证明(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明、股权托管登记证明、出资证明);

  (3)出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电脑查询单、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

  (4)产权转让方案及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和批准情况(含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出让文件,涉及职工权益的应出具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书面文件);

  (5)出让标的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

  (6)出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文件;

  (7)对受让方条件的基本要求(受让企业所处行业及其类型、资质、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经营情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职工安置、付款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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