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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重庆市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重庆市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黑建规[2008]1号)


各地、市规划(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庆市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通报》(建办档函〔2007〕8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充分吸纳重庆市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成功经验。
  2、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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