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律师队伍通讯员制度的通知


  (二)稿件形式:

  以文字稿件为主,一般要求附有开展活动的图片。

  五、稿件报送要求

  (一)来稿要求主题鲜明,文笔通畅,内容充实、语言生动,具有思想性、时效性和可读性。新闻稿件务求真实,名称、时间、数字等一定要核实准确。消息、言论稿件一般不超过1000字,通讯类稿件一般不超过1500字,动态性信息一般不超过500字。其它类型稿件要主题鲜明,语言生动。

  (二)稿件写作要认真负责。不得敷衍了事,打印后要认真校对。不得上报虚假新闻,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单位负责人是稿件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稿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稿件一律通过电脑网络报送,手写和传真件不予接收。稿件报送电子信箱: hflushixiehui@126.com

  (四)报送任务:各县区司法局每月不少于2篇,律师事务所每月不少于1篇。

  六、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一)对各单位年度宣传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实行积分制考核,年终进行总评,并根据各单位年终总分排序、报送稿件数量和质量情况,确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通讯员。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其他评先创优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1、单位领导重视,指定有通讯员,按时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有关培训等活动,以上3项共计9分,少1项扣3分。

  2、单位按规定完成报送任务计12分,一季度完不成扣3分。

  3、凡报送稿件严重失实,或抄袭他人作品的,一次扣5分。

  4、每报送1篇稿件为1分,市司法局采用1篇为3分,省厅采用或市级报刊采用1篇为5分,省级以上报刊采用1篇为10分。一篇稿件多次被采用的按累计分计算。

  (二)市司法局年终将根据全年用稿情况对表现突出的通讯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保持通讯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要积极为宣传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为通讯员进行业务学习、采编稿件以及了解信息等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二)通讯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一定的新闻写作知识,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工作中要善于观察,广泛了解、收集工作中的发生的新鲜事物和感人故事;勤于思考,能够及时发现和总结出身边的新闻、工作中的管理经验;勇于写作,积极把自己的观点亮出来,把身边的好人好事、好的经验宣传出去,为司法系统的宣传工作和本单位文化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