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属于必须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由市地震局下达地震安全性评价通知书,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到市地震局领取和填写《唐山市工程建设场地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依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完毕后,到市地震局办理工程建设场地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
2、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市地震局批准的《唐山市工程建设场地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表》或《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表》列入可研报告必须审查的内容,否则该项目不予批准。
3、市计委、规划局、建设局等项目审批部门举行建设项目论证会时,要通知市地震局参加会议;要及时向市地震局通报拟建设的工程项目计划和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的管理情况。
五、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的管理:
1、有资质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按《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河北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领到许可证书的单位,应及时到市地震局备案。
2、在本市辖区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到市地震局办理登记手续后,方能开展工作。
3、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作。无证或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其评价结果无效。
六、违反本通知的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1、生命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