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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实施意见


 四、组织保障

 1. 健全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门机构,全面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里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环保、农业、农机、科技、发改委、财政、交通、公安、监察、宣传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具体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进驻。县(市)区和开发区要成立相应机构。 

2. 建立目标责任制。市、县(市)区、镇(街道办)、村组,层层签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目标责任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组织的目标任务,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实行县(市)区、镇(街道办)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度。

 3. 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履行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秸秆的综合利用。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监管工作,依法对焚烧秸秆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公安部门负责对违反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接到焚烧秸秆引发火情举报时,及时岀警。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地方开展秸秆资源调查,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推广农作物间作套种和秸秆速腐技术;推广食用菌栽培、秸秆气化与沼气、手工艺品编制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农机部门负责推广秸秆还田新技术、低茬收割技术,督查机械收割留茬高度;对违规机手作出相应的教育、约束和处罚。林牧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作物秸秆的青贮、氨化,重点扶持养殖专业村和养殖大户,扩大过腹还田面积。科技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指导和扶持各县(市)区利用新技术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采取送科技下乡等方式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知识传送给农民。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焚烧工作中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交通、公安部门负责督促对国道、省道、县道堆放秸秆进行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4. 加强舆论宣传。每年“三夏”、“三秋”时节,提早一个月展开舆论宣传攻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地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做到秸秆禁烧,并人人参与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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