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秸秆气化与沼气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康居示范村、集中居住点等人口较为稠密区域,加快推进秸秆气化和沼气工程建设,加快推广秸秆气化炉等模式。
4. 食用菌栽培工程。大力发展蘑菇、草菇等以秸秆为主要基料的食用菌生产,推进转化秸秆。
5. 秸秆青贮和工业化饲料工程。发展牛、羊、兔、鹅等食草畜禽产业,加快秸秆青贮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秸秆工业化饲料项目开发。
6. 秸秆手工艺品编织工程。通过加强培训,帮助更多农民进行草帽、草包、草帘、草篮等工艺品的编织加工,逐步培育秸秆编织专业村、专业组和专业大户。
7. 秸秆储运工程。加快秸秆收储运输体系建设,鼓励发展秸秆收储大户,不断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主动与外地秸秆密度板加工和造纸等企业联系,拓宽本地秸秆销售渠道。
8. 科技研发工程。鼓励支持本市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与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加强秸秆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发,提高秸秆利用率,开拓秸秆利用新途径。
三、政策措施
实施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需要疏堵结合,加以政策引导。现提出十五项奖惩激励措施:
1. 对各类利用秸秆的工业企业及加工项目,优先向上级申报争取扶持;免收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地方行政性规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电费争取按农业用电标准收取。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秸秆处理机械给予信贷支持。
2. 对各县(市)区超省项目补助计划指标购买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的机械,如打捆机、秸秆还田机(含反转灭茬机)等,由县(市)区财政按省补标准予以补贴。
3.对以秸秆为基料生产食用菌且规模在20万平方尺以上的种植大户,由县(市)区财政对其建设冷库和购买菌种给予适当补贴。
4. 加大城郊结构调整力度。出台政策,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减少小麦种植,市三环路以内新增种植露地菜的每亩补助250元,市、区各承担一半;新增种植树木的,每亩补助300元,市、区各承担150元,一补3年。
5. 对供气农户500户以上的秸秆气化站,除享受省补政策以外,县(市)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建设费补贴。
6.大力推广家庭秸秆利用颗粒气化炉试点,鼓励乡镇利用秸秆发电,市、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