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
省级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基本程序划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布置及前期准备
每年第一季度,省财政厅在布置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一并布置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印发有关编报格式和报表。
4-5月份,各部门根据职能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三年分年度的事业发展计划和发展性支出三年总体安排思路(包括财政资金投入方向、领域,重点支出项目及绩效目标),并与省财政厅沟通会商后报省政府审定。
第二阶段:部门研究论证预算项目并编制预算建议
6月份,各部门根据职能领域(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性资金总体安排思路,组织筛选论证包括下年度预算项目在内的三年发展性支出项目,按规定格式编制三年项目预算并导入部门项目库。
7月份,省财政厅审核、评审或再论证各部门上报项目库内容,将审核通过的三年期项目导入财政项目库,并传回部门。
8月份,各部门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建议计划时同步编制三年发展性支出项目滚动预算建议计划。
9月份,各部门将部门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与下年度预算建议计划一并报省财政厅。
第三阶段: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10月份,省财政厅审核部门编报的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计划,按照分类分口及支出科目分别汇总编制省级财政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计划,并在10月底将各类口第一年度发展性支出限额及后两年发展性支出预算计划的审核意见反馈各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直各部门特别是起步阶段的试点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编制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的重要意义,要把推进这项试点工作作为实现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试点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定期协调调度,安排精兵强将专门负责,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积极组织,密切配合。开展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具有较强的创造性,资金涉及面广,专业知识要求较高,省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和试点部门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必须形成共识,相互配合。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各试点部门要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详细试点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及时搜集和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加强与省财政部门的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方法,确保试点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