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级部门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规范编制项目预算。经过筛选、论证后的三年期项目,要按照要求和规范格式编制项目预算,需后两年安排的项目预算内容列示应尽可能全面,其文字描述可适当简略,待编制当年预算时再按要求完善补充。为此,各部门在填报项目投资及分年度预算情况时,要遵照以下要求:(1)需多年连续实施或每年都需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年限分别填列各个投资年度的项目预算安排情况,并要至少填列三年;(2)仅需后两年安排的项目,只需填列对应项目实施年份的项目预算安排情况。

  编制项目预算要明确三年总体和分年度的绩效目标及考核指标,还要具体说明项目在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的最终预期效果。

  3建立连续滚动的预算项目库。各部门要按照项目库管理要求和规范,在原有项目库基础上建立起三年滚动实施的预算项目库,形式上仍分为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试点部门自上报2009年预算项目起,每年均需上报三年期预算项目内容,并逐年依次向前滚动。

  在编报某年度预算项目时,各部门原则上应在上一年上报的该年度项目基础上细化完善,除国家及省新出台的需年度预算必须落实的政策性增支事项外一般不重新编报。

  省财政厅每年对各部门三年期预算项目进行审核、评审或再论证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分别导入财政三年期项目库备用。

  (三)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建议计划。自2009年起,各试点部门要在编制年度发展性支出建议计划的同时,按要求和规定格式依次编报其后两年发展性支出预算建议计划。各类口发展性支出年度切块限额可按照上年该类口支出限额(剔除一次性支出项目)的120%掌握。部门要在限额内按照轻重缓急和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统筹安排分管类口的发展性支出项目,将三年内应予保证的重大支出项目编入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不得遗漏,不得留硬缺口。需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平衡,编制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对能够预见并应编入三年滚动预算的项目,若部门未编入,原则上在编制该年度预算时不安排。除国家及省新出台重大支出政策而在原有预算限额内又难以统筹安排的可适当突破限额申报外,省财政在分配预算年度专项支出各类口限额时一般不另外增加限额。同时,按照零基预算原则,阶段性发展目标实现后,各部门要及时取消旧项目,安排新项目,确保职能领域事业发展支出的连贯性和持续性。

  省财政厅审核汇总部门上报的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建议计划,编制部门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草案,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部门编报下年度预算的依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