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级部门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冀政〔2008〕72号 2008年8月21日)
省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
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5〕第3号)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财政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指导意见》(冀政〔2005〕86号),省政府决定从编制2009年度预算起在省级部门逐步推进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
一、充分认识编制部门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三年滚动预算是指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上,预测一定时期内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变化及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步依次编制其后两年政府及其部门的收支预算,并且逐年向前递推滚动的预算编制方法。
编制三年滚动预算从财力上瞻前配置,保障政府中期发展规划和施政目标的实现,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为省委、省政府中期规划决策做好财力保障,实现财政预算与政府中长期规划目标的协调统一和有机结合,为国家各项政策目标和省委、省政府中期施政计划的实施建立长效的财政保障机制。二是有利于整合资金、集中财力解决事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各部门按照规划目标提前谋划大事和资金筹措方案,将有效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前瞻性、计划性和整体配置效益,集中财力解决经济和社会领域内的重大问题。三是有利于提高省级预算编制质量。通过立足长远发展目标组织筛选预算项目,特别是对重点支出项目预算实施跨年度管理,能够增强各年度之间财政支出的连续性。跨年度统筹安排不同领域重大项目支出,既有利于保证重点项目需求,也有助于硬化预算约束,改善预算项目执行效率。四是有利于财政运行的平衡和稳固,防范财政风险。以三年为周期,由近及远、由粗到细逐年滚动编制发展性支出预算,有助于谋划中期预算平衡,统筹财力安排,增强财政运行的稳健性,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二、编制原则
(一)战略目标导向原则。以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为依据,以实现全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预期绩效目标为导向,以各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为参照系,为政府实现中长期施政目标提供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