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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务中心年终考核的优秀指标,由人事部门单列,不占选派单位指标,并适当高于其他单位比例。
  第十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根据单位的授权,按要求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二)严格执行办事项目管理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三)代表单位办理政务中心转办的政务咨询或投诉处理事项,无权办理的要按时协调原单位办理后回复;
  (四)及时准确地向政务中心电脑管理网络输入有关资料,遵守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档案资料;
  (五)严格遵守政务中心各项制度和工作纪律,准时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不得随意缺旷、迟到、早退;
  (六)保持窗口和办公室整洁,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各类设备,下班前自觉关掉电源。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八条 政务中心对窗口单位按年度进行考核,对窗口单位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按月考核。
  第十九条 对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具体考核办法,由政务中心负责制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条 对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具体考核工作,由政务中心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考核实行量化打分的办法。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包括廉洁自律、办事效率、办件规范、工作作风等情况一并纳入考核。
  考核细则应包括综合评议,即由政务中心统一印制评议表,对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实行办件评议,政务中心根据服务对象评议表回收率和评议结果对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第二十二条 考核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窗口单位或窗口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政务中心申请复核;复核后仍有争议的,涉及窗口单位的报县人民政府裁定,涉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报人事管理部门裁定。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政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办件管理规定办理各项手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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