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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务府办发〔2007〕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窗口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树立窗口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贵州省行政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试行)》(黔监发〔2006〕15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在政务中心设置窗口的单位和人员的有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进驻政务中心的单位和事项按《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务府办发〔2007〕160号)执行。

第二章 窗口单位的管理

  第四条 各窗口单位要根据各自的业务需要向政务中心派驻工作人员,设置办事窗口。派入政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数量和人员名单由窗口单位提出,经政务中心初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第五条 窗口单位在政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遵循“三不变”原则,即派驻政务中心人员关系不变,各单位的审批权限不变,办事项目收取的资金使用渠道不变。
  第六条 各窗口单位要根据工作性质、内容和业务量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业务骨干到政务中心窗口工作,全力保障窗口正常运作。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正常履行职责情况下,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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