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组织开展学校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学校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县建设局:负责巡查集中开发的工业民用建筑的开挖、堆填区域,督促指导各施工企业落实防灾措施,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排除。
  负责城镇总体建设规划中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五)县交通局:负责巡查已建和新建及改扩建的公路交通沿线,监督在建施工企业提交勘查治理方案和治理,落实防灾措施。
  组织开展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公路沿线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六)县乡企局:负责全县乡镇规划煤炭矿山的地质灾害巡查,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对矿山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按“谁受益、谁出资、谁诱发、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该矿山企业进行治理,对存在的隐患进行监测、预报,制订防治方案。
  (七)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监督管理,负责县内已建和在建水库、沟渠等地质灾害巡查,落实防灾措施,制订防灾预案。
  组织开展水利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水利设施项目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县经贸局: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监督管理,检查督促各工业企业对已建和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生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发生的地质灾害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九)县气象局:负责向县人民政府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提供降雨预报,江河水情通报。
  (十)县民政局: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对出现的灾情要负责提供物资及资金等方面的救助,同时做好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一)县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区群众的疏散工作,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十二)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每年一定额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应及调查和工程治理,并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好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认识,及时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编制本辖区及行业防灾预案(对重要隐患点要编制该点的防灾预案),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和速报制度并将电话和值班人员名单书面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突出“以人为本”原则,制定、落实防灾责任制,明确防灾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和监测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灾责任网络。
  (二)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汛前要认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圈定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和危险区,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建立以人员、财产转移为主的防范措施。对圈定的易发区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并明确具体的防灾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危险区要在其涉及的区域树立警戒标志,严禁从事生产活动、批地建房和开展其它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工程活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