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营销工作的通知
(浙合业〔2008〕88号)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省社本级有关单位: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营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7]9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就如何加强农产品营销工作作了部署。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省供销社系统农产品营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农产品营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农产品营销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的有效途径,对于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供销合作社作为立足农村流通的综合性服务组织和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营销工作一直是传统的主营业务。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建设,是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全国供销总社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新网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要求供销合作社加快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为此,各级供销社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认识农产品营销工作的重要性及在供销社工作中的地位,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发挥供销社在我省农产品营销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农产品营销工作
各级供销社要在调查了解、认真分析当地农业生产状况和农产品生产、销售特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优势,扬长避短,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产品营销工作规划方案,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政策支持,通过兴办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推广(配送、展示)中心等方式,切实解决当地农产品销售所遇到的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培育农产品现代营销主体。各地要大力扶持和发展与农民建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产品具有竞争力的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省社重点培育10家农产品流通企业、1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家示范性农产品推广(配送、展示)中心。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鼓励日用消费品连锁企业参与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建设。社属院校要加强与各级供销社及企业的合作,加大对农产品营销人才的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