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3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九日
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避免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问责,按照宽进严管、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严格监管的原则实施全面整治。
二、工作目标
以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创建一批亮照经营示范街(社区),提升一批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一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取缔一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力争通过一年的专项整治,使杭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达标、规范,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
三、计划安排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包干的整治原则,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按照本方案及《杭州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杭州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杭州市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和配合工作。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8年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
市政府制发总体工作方案和生产、流通、消费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各地各部门根据方案要求,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普查并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对全市食品流通企业进行普查并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对全市餐饮企业进行普查并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1月中旬至2009年6月底)。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抓住重点,安排计划,实施整治。对证照齐全的企业,要帮助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对证照不齐的企业或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要督促其立即停业并迅速整改,如能达标规范的依法申领证照;对达标无望的企业或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要坚决打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7月至2009年9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