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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各有关企业、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是创意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的主体。凡是有条件、且符合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要求的企事业单位,都可主动与所在镇(街)政府职能部门联手,积极探索崭新的运作模式,处理好房屋产权人、开发商和入园企业三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好市场开拓和行政后勤服务,积极创建我市品牌创意产业园区。其中,对于位于市区和各镇(街)中心区的旧工业区、旧厂房、旧大楼等建筑物,可结合“三旧”改造,在“三个不变”的基础上可按照“五个变化”(即企业在原来这块地方房屋产权关系、房屋建筑结构、土地性质不变的基础上,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管理模式、企业形态和企业文化可发生变化)的要求建设为创意产业园区。

  (四)鼓励各行业协会、科研院校、中介机构等积极参与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配合企业参与项目的前期策划、评估、可行性论证和招商等,并做好统计、调研等服务工作,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规范化、法制化和市场化。

  三、树立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创意产业园区

  在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既要重视新建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也要注重对市区和各镇(街)中心区的旧工业区、旧厂房、旧大楼等建筑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结合“三旧”改造、旧工业园区更新改造,通过创意设计和改造,在保留老建筑原有主体结构的基础上,为其注入新的产业元素,使老建筑成为激发创意灵感、吸引创意人才、集聚创意产业的场所。在推进园区升级的同时,应当注意防止改造利用只停留在单纯空间利用的较低层面上,应参考学习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根据文化、经济、环境需要,建设出具有艺术性、时尚感、高效节能的高品质创意产业园。同时,还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各镇(街)不同的产业集聚资源,打造功能错位、形态多样、各具特色的创意产业园区,使其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新载体和新亮点。

  (一)鼓励利用闲置楼宇、仓库和旧工业区、旧厂房进行改扩建,配合城市“退二进三”,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建设主题鲜明、具有都市型产业特点的创意产业园区,推动创意产业与都市产业相结合。

  (二)鼓励利用现有特色工业园区、开发区和科技园的人才、技术、信息、土地、政策等条件,建设软件设计、模具设计、服装设计、家具设计等与工业园区配套的创意产业园区,推动创意产业与本地制造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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