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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8〕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创意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以城市独特的信息流、人才流、现代物流、资金流等社会资源为依托,为工业、文化等服务的智能创造业,是二、三产业共同发展的结合点,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新方向。创意产业园区由于技术、人才的高度集聚,被看作是创意产业发展的“孵化器”和“酵母菌”,是创意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和重要载体。它对于激发全民创新意识、建设创新型城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引领产业向高端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若能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创意产业,无疑将有助我市产业经济从外延型扩张走向内涵型增长,跳出“双边缘”困境,对我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市十二届党代会提出,要结合发展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广告策划等创意产业,推动传统产业集群由“加工制造中心”向“营销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时尚中心”转型。因此,为了扶持促进我市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城市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双转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创意产业园区是指按照《东莞市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并经认定的创意产业园区。

  一、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重点领域

  指导思想:要紧紧抓住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立足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眼于优化产业结构,以市场为导向,创意为核心,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创意产业园区载体建设,促进创意与经济的融合,突出“政府引导、机构引领、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推进模式,注重统筹,加强协调,逐步确立创意产业作为我市新兴产业的重要地位。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坚持创意园区定位与产业结构及产业特点相结合;坚持全市统筹与镇(街)为主相结合;坚持示范引领与面上带动相结合;坚持功能开发与环保节能相结合;坚持合理规划与发挥特色相结合;坚持对外开发与对内开发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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