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不变,稳中求进。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不改变现行专项资金的分配格局,不改变市级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权、管理权,不影响市级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和管理责任,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绩效优先,提高效益。将绩效目标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判断标准,把绩效管理要求贯穿于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结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配套资金的落实、技术力量的安排、服务质量、工程质量以及社会效益、资金效益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确保专项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
四、工作内容
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主要是针对资金分配结果具有可选择性、不固定使用对象的专项资金,在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在明确扶持范围及预期绩效目标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或专家评审等方法,在众多备选项目中选择最能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使用效益最高或实施成本最低的项目。
(一)分类处理。
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原则上区分以下四种类别处理:
1、对于面向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向全社会公布,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招标的方式进行。
2、对于涉及全市、可在地区间转移实施的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向全市各镇(街)财政和主管部门公布,由各地提出具体实施的条件和方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的办法进行。
3、对于已有具体的总体实施规划但须分年实施的项目,向全市公布后,鼓励各镇(街)提出实施方案,择优确定实施的时间顺序,按照“条件最优,时间最快”的原则优先确定项目的办法进行。
4、对于政府出资向社会购买服务的项目,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法定程序确定服务机构。
(二)完善评价机制和管理体系。
按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要求,完善评价和管理机制。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各个环节探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实施信息发布、专家评价、项目确定与审批、项目实施后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价、跟踪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以现有各类专家库为基础,补充专家人选,为今后对项目实施专家评审提供保障。
五、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