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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8〕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三日

  关于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现就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宗旨,以社会公共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为目标,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机制,强化绩效优化观念,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探索专项资金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的有效办法。通过实施招投标等竞争方式,将专项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转为“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使有限的公共资源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三、基本原则

  --分类处理,突出重点。在分析现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科学划分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专项资金类别,实行不同方式的竞争性分配改革:对于分配对象主要为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项资金,改革的重点是深入推广招投标方式,由市场竞争决定资金分配归属;对于分配对象主要为政府部门或下级财政的专项资金,改革的重点是由部门和单位申报绩效目标,引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竞争性决策机制;对于由国家或省立项、市级配套的项目,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推行竞争性分配改革。

  --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针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际,在2008年选取部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改革试点,根据试点情况不断调整完善,逐步扩大改革范围和向全市镇(街)财政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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