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都必须立卷归档。要重点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存档和整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政的发生。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新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确保合法、可行、规范,并且要明确、具体、有操作性,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政令畅通。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
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
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进一步规范复议程序,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机制和方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事实、重证据,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加大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配强行政复议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每个案件有2人以上承办,重大、复杂案件必须有3人以上承办,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严格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加强对下级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纠正、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
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行政复议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予以保障,并逐步配备专用车辆和相关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