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团一院”离退休人员由财政据实核拨经费,由市文体局负责管理。
(二)组建文化艺术剧院的政策措施。
1.人员选聘办法。
剧院的演职人员主要通过以下渠道选聘:①“两团一院”留用人员;②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向学校和社会公开招聘(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舞蹈、戏曲表演专业可放宽到中专学历);③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从其他单位选调;④特殊人才报政府批准后可特招;⑤根据阶段性工作和项目工作的需要,由文化艺术剧院面向社会招聘。
通过渠道①、②、③、④选聘的人员为在编人员;通过渠道⑤选聘的人员为聘用人员,属临时用工性质。
2.内部管理制度。
文化艺术剧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采取委任、聘任、选任、考任等方式选拔,按组织程序考察任命。市政府(或受市政府的委托由市文体局)与院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每届任期为三年,每年进行创作任务、演出场次、创收指标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院长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副院长通过民主程序提名推荐,按组织程序考察任命,由院长履行聘任手续。剧院建立健全职代会、工会、妇联等组织,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剧院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发展规划、人才结构等,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做到职责明确,权责清晰,待遇公开。
在编人员管理。按现行人事制度管理,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畴,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聘用人员管理。实行宽进宽出,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畴,剧院根据用工人员的德、能、勤、绩,确定其聘用时限,由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剧院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种社会保险。
3.分配制度。
搞活分配,推行按岗定酬,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档案工资与岗位工资分离的薪酬制度。对工作特殊需要的高、精、尖专业人才可享受高薪。建立激励竞争机制,鼓励演职人员、创编人员出优秀作品,对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大奖、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聘用,给予奖励。
内部分配方案经剧院职代会讨论通过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4.财政扶持措施。
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剧院在编人员工资由人事部门按工资标准核定,聘用人员按市直事业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由人事、财政部门按年度据实核定;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工资划拨到剧院,依据职代会通过的分配方案使用;公用经费根据实有人员计算,按市直事业单位平均水平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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