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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五一”黄金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07〕6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以来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切实做好我市“五一”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和游客度过一个欢乐、平安的节日,同时也为我市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五一”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五一”节黄金周期间,到我市旅游的游客大量增多,人流、物流的大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也相应增多,尤其是目前我市在木结构旅馆、物流仓储、多产权综合性建筑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多的不安全因素,稍有疏忽就可能发生火灾甚至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对社会稳定和我市的经济发展将会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各县、区、各个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认识做好“五一”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节前和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抓好部署,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五一”节前,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安监、公安、文化、旅游、消防等相关部门,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春季防火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节日庆典场所、旅游景点及住宿、餐饮、购物、演出、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重点检查以上场所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培训是否落实等。公安消防、文化等部门应加大对夜间营业场所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值班巡查、用火用电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对节日期间举办的灯会、集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部门要提前介入,逐一检查,严格把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批准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派出专门警力现场监护,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属于派出所管辖的单位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尤其要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建筑场所等,督促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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