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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各级农业、渔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我市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等情况,加大继续教育力度,要分层级制订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要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聘任、考核、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素质。

  (三)积极创新推广方式。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指导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其他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开展形式多样、切合实际、满足农民需要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到村、良种良法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业技术推广长效机制。

  四、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各镇街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镇街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应纳入镇街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镇财政要不断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投入,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推广人员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

  对未按规定报上级组织、人事或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理正式录用或用工手续的自养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应不断充实、完善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试验示范推广和检测设施,改善技术设备。要认真抓好中心化验室建设,配齐动植物疫病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所需仪器设备。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地址和相应的办公场所,配套必要的办公设施、电教设备和交通工具,以满足日常动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农产品安全质量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处理、农技推广和教育培训所需。

  五、促进社会化农业服务组织发展

  市、镇都要加大力度,积极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尤其要发展农产品加工技术服务组织,实行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等经营性服务的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技术团体等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术咨询等服务。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强化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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