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理设置机构。在2001年我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基础上,依照东机编〔2001〕61号文精神,保留设置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该中心保留镇街畜牧兽医站牌子,并依照《东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东机编〔2007〕233号)增挂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的牌子;依照东机编〔2006〕42号文精神,樟木头、谢岗等15个镇街农技中心增挂林业站牌子。依照东机编〔2001〕62号文精神,保留设置镇街水利所。
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列入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三)理顺管理体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农业、渔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镇街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水利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在行政管理方面,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和水利所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在业务方面,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水利所根据实际接受镇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同时接受市有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农业技术推广、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机械管理等工作由市农业局指导,水产技术推广等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指导,林业工作由市林业局指导,水利工作由市水利局指导。
(四)科学核定、使用编制。市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镇街农技推广机构职能以及其所服务区域的人口、面积、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科学核定其人员编制,按程序审批。要确保专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各镇街要科学合理使用编制,杜绝占编行为。
三、切实加强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一)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镇街农技中心、水利所要根据按需设岗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职责和条件。要根据《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69号)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官方兽医的考核任用依照国家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