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2008〕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东莞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细发展农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广科研成果和提供技术服务中的主体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活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技术支撑和有效服务。
(二)总体目标。通过强化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人员、提高效率、完善保障等一系列改革,逐步完善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运作有效的适应我市都市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一)强化公益性职能。镇街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植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依法受权承担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防疫监督等。
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渔业、水利的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