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调整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调整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8]2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8]10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工程类别划分中装饰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进行调整,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工程类别调整
  1、装饰工程 单位:元/㎡

工程类别

I

II

项目名称

   

定额人工费

>160

>60

≤60


  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综合工日,乘以鲁建标字[2008]10号文颁发的综合工日单价,计算出人工费,合计后除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2、单独外墙装饰 单位:元/㎡

工程类别

I

II

项目名称

   

定额人工费

>65

>30

≤3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