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校舍安全工作的通知
(昭政发[200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8年5月12日14:28,四川省汶川县一带发生8.0级大地震,我市各县区震感强烈。据初步统计,11县区384所学校不同程度受灾,校舍受灾面积达23.5万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2.15亿元。我市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且比较严重的地区,确保校舍安全是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校舍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校舍安全工作的认识
校舍是学校最重要、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安全、结实、实用的校舍,是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载体和场所。近几年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不断加大对我市教育的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了一大批安全、实用的校舍,办学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但由于我市人口多、校点多,目前还有80万平方米的危房,危房面积占总校舍面积的18.22%。这些危房,严重威胁着师生的安全。同时,频繁的自然灾害成为威胁学校安全的一大隐患。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学校要以四川汶川大地震为警示,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校舍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教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增强抓好校舍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校舍安全、保障师生安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贯彻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二、迅速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和排危工作
即日起,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建设、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学校校舍进行全面排查。市直学校的排查,由市教育局商建设、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进行。要做到排查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幢校舍,每一处设施,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受损轻微、尚可使用的校舍,必须经建设部门鉴定并且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对受损严重、已不能使用的危房,须经建设部门鉴定后,及时予以拆除,并妥善安置学生。对学校所处的地质环境,要由国土部门进行评估,如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隐患的,要落实预防、监测和治理措施,确保学校安全。所有排查要逐一登记造册,载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校舍安全状况、处理意见、处理时限等内容,以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