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的维修费存款及其他借入存款。
2、收到市住宅维修基金利息使用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拨入的维修费及物业产权人自筹的维修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款拨入”或“物业产权人自筹”科目。根据工程决算支付维修费时借记“维修费用支出”科目各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
3、收到物业经营收入及其他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物业经营收入”或“应付款项”科目,支出款项时做相反分录。
4、发生银行存款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
5、提取零用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现金存入银行时做相反分录
6、物业管理企业应为利息使用人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记帐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属于未达帐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03号科目 维修费用支出
1、本科目核算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费支出。
2、本科目下设两个明细科目:
(1)日常维护;(2)大、中修。
3、支付各项维修费用时,借记本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年度终了,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维修费收支结余”科目。
第04号科目 其他费用支出
1、本科目核算物业管理企业为利息使用人管理帐务所发生的各项工本费支出。
2、发生工本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年度终了,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维修费收支结余”科目的借方。
第05号科目应收款项
1、本科目核算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应收及暂付款项。
2、发生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款项类别或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06号科目维修基金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维修基金本金存款额。
2、依据结算中心的开户通知书,借记本科目,贷记“维修基金”科目,减少做相反分录。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利息使用人的维修基金本金存款额。
第07号科目维修基金利息存款
1、本科目核算利息使用人维修基金的结算利息存款。
2、收到结算中心的开记户通知书、借记本科目,贷记“维修基金利息收入”科目。
3、收到结算中心拨付的维修费时,借记“维修基金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款拨入”。
4、本科目余额反映利息使用人维修基金利息存款额。
第11号科目专款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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