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售房单位年初应编制年度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列明修缮项目、施工内容、预算额度等。经物业产权人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代表审议通过后,按计划组织实施。凡未经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审议同意的维修费用不许列支。
4.售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应按月结算。每月月末,由制业管理企业出具有日常维修工程量月报表,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审核签字,方可列支。
5.专项及大、中修工程应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经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审核签字,以工程决算书做为结算付款的依据。
6.维修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存款产生的利息列为其他收,年末做为维修资金增项处理。
7.维修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当年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附件2
维修基金利息使用帐务处理办法
第一部分 说明
一、为保障私有房屋产权人权益,确保维修基金的合理使用,本着科学、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为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管理维修基金利息使用的帐务。
三、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设置并使用本会计科目。本办法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打乱重编。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
一、 会计科目名称
编号 资产部类
01 现金
02 银行存款
03 维修费支出
03-1 日常维护
03-2 大、中修
04 其他费用支出
05 应收款项
06 维修基金存款
07 维修基金利息存款
编号 负债部类
11 专款拨入
12 物业产权人自筹
13 物业经营收入
14 其他收入
15 维修费收支结余
16 应付款项
17 维修基金
18 维修基金利息收入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维修基金利息使用人(以下简称利息使用人)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物业管理企业应为利息使用人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记帐凭证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和现金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相核对,做到日清日结,帐款相符。
第02号科目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