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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

  1、有条件的小区实行封闭、半封闭管理。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巡逻制度。
  3、保安人员值勤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保安措施落实。
  4、小区内无重大刑事、交通、火灾事故发生。
  八、财务及收费管理
  1、财务管理严格按大财基字[1996]168号文件《大连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收取公共物业管理服务费和电梯运行费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并按《收费许可证》批准标准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合理,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按协议约定收费。
  3、水、电、供暖费和公房租金按政府定价收取,电损及水差费按合同约定分摊。
  4、住宅售后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公共设施修缮资金的计提及使用管理,按大政发[1998]51号文件《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5、小区内各项收费实行标准公开,定期公布管理帐目,接受监督。费用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九、精神文明建设
  1、小区内设有读报栏、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公约。业主、使用人自觉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2、小区居民邻里团结互助、文明居住,关心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生活困难居民,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3、小区内设有社区文化场地、场所等设施,物业管理企业定期组织居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4、物业管理企业配合街道、派出所、居民委开展各项工作。
  十、社区服务与经济效益
  1、小区有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 设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社区服务工作。
  3、 根据居民需要开展多方面便民有偿服务。
  4、以业为主,多种经营,广开经营门路,不断增加收入。
  5、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达到收支平衡。
  十一、投诉管理
  1、小区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征求业主、使用人意见,并有原始记录。
  2、居民投诉处理率达100%,满意率达95%以上。
  3、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基本满意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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