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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2000)

  23.维修基金应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维修基金的沉淀部分,资金中心可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准许的融资活动,但不得挪作他用。
  24.维修基金利息的结算,1998年6月30日前,按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1998年7月1日后,按银行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利率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利率执行。利息每年结算一次,结算日为每年6月30日。
  25.资金中心于每年7月末,将维修基金利息划转到结算中心在同一银行设立的维修基金利息专户上。
  结算中心每季度向资金中心报送会计报表,接受资金中心的业务指导。
  七、维修基金利息的使用
  26.维修基金利息专项用于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及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27.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按年度列支使用。每年年末,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售房单位应编制年度维修基金利息使用计划。维修基金利息使用计划,组建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的,须提交物业产权人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区物业办审核,市物业办核准后实施;没有组建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的,报区物业办审核,市物业办核准后实施。
  28.每年一季度前,结算中心凭市、区物业办审定的(小修维修工程费用划拨审批单>,暂按建筑面积每年每平方米2.2元标准,将物业管理服务费构成不含小修维修工程费的小修维修工程款,划转到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售房单位维修基金利息帐户上。
  公有房屋产权单位,按上款规定数额,将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管辖区域内的尚未出售的公有房屋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小修维修费,拨付给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中修、大修工程,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售房单位须按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审核的,区物业办核准的工程预算的30%,到结算中心办理预付款划转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持经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审核的,市、区物业办核准的工程决算书,到结算中心办理工程款划转手续。
  小修维修工程范围的界定,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另行规定。
  八、统筹维修基金的使用
  29.房屋灭失,售房单位缴纳的维修基金本金和利息结余,为统筹维修基金。统筹维修基金存入资金中心在代办银行为市物业办设置的统筹维修基金专户上。
  30.统筹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因不可抗力原因对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的修复和电梯及消防设施更新的补贴。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售房单位或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统筹维修基金,须向市物业办提出申请,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九、维修基金利息使用核算分摊到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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