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物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
(2)按规定收集、整理、保管本单位本部门形成的物业档案及有关资料,并做好提供利用。
(3)做好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
(4)努力学习并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逐步提高物业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7、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档案工作,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和掌握档案管理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经档案知识业务培训,取得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管理岗位合格证书。
8、物业档案由物业管理档案、物业产权人委员会档案二部分组成。
(1)物业管理档案:是物业建设和物业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材料。
(2)物业产权人委员会档案:是物业户权人大会及其委员会在行使权力、义务等自我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材料。
9、物业档案的归档
(1)归档要求
A、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需保持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并做到完整、准确、系统。
B、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以原件为主,复制的文件材料必须注明来源单位及时间,字迹工整,图表图像清晰。
C、形成物业档案的部门负责整理,在向物业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时,须编制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经检查合格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双方各保留一份。
(2)归档时间
A、各项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前由形成文件材料的部门整理立卷归档。
B、设备管理、设施管理、达标创优工作、房屋维修等方面的材料,在任务完成告一段落时,由项目负责部门整理立卷归档。
C、财务会计方面的材料,由财会部门保管一年后整理立卷归档。
D、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档案应随物业产权人的变化随时立卷归档。
E、基本建设工程方面的文件材料,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应向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待产权人委员会成立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应在7日内向物业产权人委员会或经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同意,向其选定的物业企业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