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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贯彻广东省就业“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将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市、县(市、区)和街道(镇)健全促进就业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负责城乡就业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在保证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逐步建立起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
  五、重点项目建设
  为保障实现“十一五”期间就业发展规划,完成就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市重点安排和组织实施以下四大工程。
  (一)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按照省的要求,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战略转移,依托各技工学校或就业训练中心建立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对12.5万人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实施2-3个月左右的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技能培训,促进其稳定就业。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的培训补贴政策,推行招投标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制度。
  (二)创业富民工程。开展创业富民工程,培育新的就业和经济增长点,促进全民就业和富裕安康。主要任务是:通过提供创业培训、开发指导和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以及创业资助、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及其他就业群体创办企业或其他经营项目,以创业带动就业。“十一五”期间要组织1500名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力争创业成功率达30%以上,通过创业增加2000个就业岗位。
  (三)公共培训就业基础工程。
  1、加强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市、县(市、区)依托现有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或培训中心,创建具有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及技能训练和考核鉴定、职业标准开发等功能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市建立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主要开展中、高级以及技师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县(市、区)主要开展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加强县级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十一五”期间,实现各县(市、区)劳动力市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目标,服务功能包括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失业登记、特困人员专门服务窗口、职业指导专区、远程见工系统、计算机终端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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