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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贯彻广东省就业“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就业援助制度基本建立。“十五”期间,我市建立了以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主要对象的就业援助制度,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特殊服务,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1750个,帮助5860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363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878人次。
  (五)统筹城乡就业格局基本形成。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实行城乡统筹就业方针。加快建立城乡并重的就业制度和劳动力市场。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失业、就业登记制度”精神,“十五”期间,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进入快速增长期,全市共有193816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二、 “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抢抓新机遇、推进新跨越、共建新汕尾,努力打造活力汕尾、人文汕尾、和谐汕尾、清新汕尾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以及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全市生产总值将稳定增长,综合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这将为我市就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但这一时期,也是我市社会转型、矛盾多发的新发展阶段,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必将导致就业结构的相应调整,就业矛盾将相对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城镇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据预算,“十一五”期间,我市城镇每年需解决就业的劳动力达7.8万人左右(包括每年新成长劳动力2.3万人、每年结转的失业人员1万人、当年就业转失业人员l万人)。而每年经济增长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大概有5万个,供求缺口约2.8万个。就业困难群体、长期失业人员增多,除下岗失业人员外,就业转失业人员、复退军人、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等成为新的就业困难群体,部分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也日益突出。
  (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全市尚未转移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244.868人,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的要求,全市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3.4万人以上,任务比较繁重。
  (三)就业结构性矛盾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0%左右,9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没有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无法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导致“招工难”与“就业难”现象并存。同时企业用工不规范、侵权案件不少,就业服务管理难度较大。
  三、“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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