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贯彻广东省就业“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贯彻广东省就业“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汕尾市贯彻广东省就业“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十一五”时期(2006-20lO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重要时期。为做好“十一五”时期我市就业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就业“十一五”规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十五”时期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成绩
“十五”期间,我市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圆满完成了各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为“十一五”时期就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05年底,全市城乡就业人员达105.78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8.02万人,比2000年底增加7.02万人,增长33.43%:民营经济发展加快,吸纳就业再就业作用比较突出。
(二)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全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达17038人,其中“4050”人员5183人,再就业率达74%。到2005年底,全市有就业愿望、领取再就业优惠证而未实现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不足2187人。
(三)市场就业机制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至“十五”期末,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所有街道和乡镇都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并初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全市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有9家,成为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全市拥有中等职业学校11所(其中技工学校2所),在校生7230人(其中技校学生1001人);就业训练中心6个,民办职业培训机构32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6个,年培训规模达2.5万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