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制度和分级保护标准。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品种、不同历史和科学价值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民间艺术之乡(村)分档次、分级别予以命名保护。
2、评审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编制“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市政府的名义予以公布。逐年推荐一些项目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3、命名表彰汕尾市民间艺术家和优秀民间艺术工作者。对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确定传承人和传承基地。对于符合条件、标准的艺人、单位,给予命名为“汕尾市民间艺术家”,“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市级保护单位”,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使之后继有人。
(三)创建一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形成广泛的民间艺术群众基础。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继续开展创建民间艺术之乡活动。到2013年,创建具有汕尾地方文化品牌的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市、区)级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弘扬和合理开发利用。
(四)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通过建立一批各级各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使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保护和展示。
1、建设“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汕尾市民俗博物馆)。
2、积极扶持正字戏、西秦戏、白字戏和皮影戏四个国有剧团的场馆建设。发挥其展示、保护功能作用。
3、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设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至2013年,努力使我市80%以上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充分展示。
(五)发展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对当地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资源,进行动态、整体和可持续保护。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2008年-2013年期间重点抓好创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市)”活动,筹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培训基地、编辑出版《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大全》。
(六)做大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活动项目,使之成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以民族民间艺术活动为基础,进一步突出主题,弘扬特色,形成品牌效应,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一步做大做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品牌,使之成为区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平台。
1、举办好具有汕尾特色的艺术团体赴港澳地区展演,推介我市正字、西秦、白字戏三个剧种艺术特色扩大演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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