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现有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运用科学的保护方式对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需保存和可保存部分予以有效保护和展示。建设“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 (汕尾市民俗博物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动态管理系统,以及高效的保护监测、预警体系,使之成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最丰富、展示手段最先进、服务最广泛的标志性文化设施。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和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建设具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七)交流传播,开发利用
组织民间艺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积极参与全省、全国和港澳地区等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让汕尾民族民间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增强民俗旅游的吸引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出版汕尾市民族民间民俗文化丛书、光盘系列,开发生产具有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服饰、饮食、工艺品、纪念品等,建立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基地。扩展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播途径,加大民族民间文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民族民间文化面向群众、走上舞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文化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抢救一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存。通过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和科学论证,抢救一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反映抢救项目基本面貌的档案和数据库,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1、抓紧抓好重点项目以及已评定保护名录实行分级建档,市级名录由市建档,县级由县建档,并逐级落实保护措施。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整理建档工作,并将已收集整理的资料转人数据库。
2、2008年前,完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同时注重收集民间美术、工艺及民俗实物,立卡建档,在普查的基础上完成文字记录、图像、声像资料的整理、录音和拍摄工作,按统一质量要求完成所有资料的数字化制作转化及入库工作。
3、建立濒危项目和民间艺人扶助金,对濒危的(可能失传的)民间艺术项目和民间艺人进行抢救性保护和记录,并制作专题片。
4、建成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及网站。2013年,各县(市、区)完成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全市建库联网。
(二)确立一批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人(单位),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不断增强其生命力。通过以点带面,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中发展,并争取建立国家级传承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