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湘计招[2002]323号)
各市、州、县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
《招标投标法》)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但是,在招标投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有些行政部门直接介入招投标活动,明招暗定等现象时有出现;二是一些项目业主有意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三是不按法定程序招投标;四是招标代理机构政企不分,垄断经营。针对上述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我委单设“湖南省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负责对全省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管理、监督,旨在规范全省的招标投标行为。各地发展计划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理顺招标投标监管职能,完善监督手段,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质量,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实施
招标投标法,清理与招投标法规相抵触的各种地方性法规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将
招标投标法纳入“四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加强
招标投标法的学习和培训。主管建设项目和招标投标的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和执行
招标投标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自觉性,确保
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与此同时,各地发展计划部门要着手清理与
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相抵触的各种地方性法规,以维护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整顿和纠正一些地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