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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湘计招[2002]323号)


各市、州、县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但是,在招标投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有些行政部门直接介入招投标活动,明招暗定等现象时有出现;二是一些项目业主有意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三是不按法定程序招投标;四是招标代理机构政企不分,垄断经营。针对上述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我委单设“湖南省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负责对全省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管理、监督,旨在规范全省的招标投标行为。各地发展计划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理顺招标投标监管职能,完善监督手段,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质量,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实施招标投标法,清理与招投标法规相抵触的各种地方性法规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法纳入“四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加强招标投标法的学习和培训。主管建设项目和招标投标的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标投标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自觉性,确保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与此同时,各地发展计划部门要着手清理与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相抵触的各种地方性法规,以维护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整顿和纠正一些地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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