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CMMI/CMM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
对当年获得CMMI/CMM二级以上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福州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文件规定,一次性给予每项认证10万元人民币补助。对通过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认证的企业,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补助。
(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
对服务外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文件规定,由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给予贷款贴息。
(十一)服务外包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服务外包企业为完成特定服务外包项目,聘请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可计入成本。
(十二)对于服务外包企业年软件出口额达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不足5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十三)对行业科技中介和服务外包企业创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并经国家、省认定的,按照《福州市鼓励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文件规定,分别给予10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资助。
(十四)服务外包企业被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进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部门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二年。
(十五)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视同服务产品出口;对缴纳增值税的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放宽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其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外汇资金不足时,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购汇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十六)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给予费用资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对服务外包企业设立海外办事机构给予补贴(如租赁海外办公场所,聘用当地专家等)。利用现有各种海外渠道,特别是发挥海外华人、境外留学生的作用,建立境外接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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