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层次打造承接服务外包载体
(四)充分利用和发挥我市各类各级开发区(园区)的政策优势,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发展经验,按照国际标准建设硬件基础设施,打造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示范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区。
(五)形成多层次、各具特色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商务流程外包、研发设计外包及后台服务外包等;福州科技园、软件园重点发展软件开发、研发设计、动漫制作等软件服务外包,提升服务外包能级;四城区重点发展承接研发中心、总部企业、金融财务管理、法律、教育服务等为内容的服务外包业务。
三、明确服务外包政策及资金扶持导向
(六)建立服务外包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设立福州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至201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据实列支,其中包括不低于1:1比例资金,与中央和省扶持资金配套用于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开拓、企业资金支持、专业人才培训、软件出口、资质认证、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产学研合作及与服务外包相关配套服务和特定环境改善等。
(七)享受鼓励扶持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业务稳定增长;
2、符合我市服务外包产业鼓励发展方向;
3、企业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
4、企业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30万美元以上;
5、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公司当年总收入的70%。
服务外包企业申请资金资助时,对同一事项可从优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服务外包企业在享受该项扶持政策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时依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事项不得二次进行申请补助。
(八)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对开展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培育出口名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可给予享受我市《关于进一步实施品牌战略、提高福州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有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品牌,对服务外包出口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国家、省名牌和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