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 涉外项目合同条款违反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使中方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六) 不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存在行贿受贿、转包或违规分包等问题。

  (七) 项目建设中在产品、服务质量及取费方面有较大问题,给项目质量带来损害,或造成工期拖延、资金损失浪费;

  (八) 项目概算、预算、决算故意高估冒算;

  (九) 擅自增加取费科目,重复取费或提高取费标准;

  (十) 对项目重大质量事故隐匿不报或避重就轻;

  (十一) 滥用职权或越权干扰项目的实施,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损失;

  (十二) 其他对国家资金安全、项目效益和工程质量有危害的行为。

  第五条 举报工作必须坚持依靠群众、方便群众、保护群众,维护国家利益,依法秉公办事,实事求是,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举 报

  第六条 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取正式文件、信函(含电子邮件)、传真、面谈、电话或举报人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向举报受理单位进行举报。

  第七条 以面谈方式举报的,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内,在受理举报的办公室进行。以其他方式举报的,不受时间或地点限制。

  第八条 举报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省政府第四办公楼,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邮编:410004;电话:0731-5990872,5990871;传真:0731-5991002,5990871;电子信箱:jcb@hnfgw.gov.cn。

  湖南省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邮编:410004;电话:0731-5990881;传真:0731-5990881;电子信箱:hunanbidding@chinabidding.com.cn。

  第九条 举报内容应尽可能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供被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职务、单位名称和该单位直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的准确名称;

  (二)描述基本事实、现状及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危害;

  (三)有效线索或证据;

  (四)尽可能定量描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