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涉外项目合同条款违反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使中方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六) 不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存在行贿受贿、转包或违规分包等问题。
(七) 项目建设中在产品、服务质量及取费方面有较大问题,给项目质量带来损害,或造成工期拖延、资金损失浪费;
(八) 项目概算、预算、决算故意高估冒算;
(九) 擅自增加取费科目,重复取费或提高取费标准;
(十) 对项目重大质量事故隐匿不报或避重就轻;
(十一) 滥用职权或越权干扰项目的实施,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损失;
(十二) 其他对国家资金安全、项目效益和工程质量有危害的行为。
第五条 举报工作必须坚持依靠群众、方便群众、保护群众,维护国家利益,依法秉公办事,实事求是,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举 报
第六条 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取正式文件、信函(含电子邮件)、传真、面谈、电话或举报人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向举报受理单位进行举报。
第七条 以面谈方式举报的,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内,在受理举报的办公室进行。以其他方式举报的,不受时间或地点限制。
第八条 举报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省政府第四办公楼,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邮编:410004;电话:0731-5990872,5990871;传真:0731-5991002,5990871;电子信箱:jcb@hnfgw.gov.cn。
湖南省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邮编:410004;电话:0731-5990881;传真:0731-5990881;电子信箱:hunanbidding@chinabidding.com.cn。
第九条 举报内容应尽可能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供被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职务、单位名称和该单位直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的准确名称;
(二)描述基本事实、现状及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危害;
(三)有效线索或证据;
(四)尽可能定量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