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颁布实施《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加快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水平,增强重大技术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经省政府同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从“十一五”开始在我省优势产业领域规划布局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研究中心的组建和管理,形成多个具有工程化技术开发优势和产业化技术支撑特色的技术创新平台,特制定《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为促进湖南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提高重大技术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能力,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将在若干重点高技术领域,有步骤地规划布局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为加强我省工程中心的组建和管理,形成具有我省特色和优势的创新体系,依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是指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及产业技术政策,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具有技术及综合优势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依托,以企业法人形式组建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湖南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湖南省创新能力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省内和产业发展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实施具有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的研究开发;
(三)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与工艺、技术产品与装备、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