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授权的通知
(苏汇发[2005]5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中心支局:
为贯彻落实《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35号)文件精神,支持江苏省企业到境外投资。我分局决定在总结2002年以来江苏省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下放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授权范围。将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业务的试点中心支局从目前的7个扩大到全省各市中心支局。
二、扩大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权限。各市中心支局可直接办理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项目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三、各市中心支局应严格按规定对辖内境外投资项目的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同时抄报省分局。各市中心支局应及时、准确地填报境外投资相关报表。
四、各市中心支局应高度重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并与辖内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支持辖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