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造业产品:产品在省内生产或组装,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使用、产品批量生产达三年以上;产品实物质量在本省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规模、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产品已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或具有较强的出口竞争能力,原则上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对于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三位的产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等适当放宽,但年销售额要达到1亿元以上并在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无法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按照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通过ISO9000标准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高。
为优化产品结构,电线电缆、农药等产品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特定条件(见附件一)。传统特色手工艺产品要在本省境内生产,以手工制作为主,具有传统的民族文化和工艺特色,并有悠久的生产历史和一定的经济规模。
3、服务业企业: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商标注册并使用达三年以上;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前列;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认证,并有效运行;企业需提供近两年内由省级以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企业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投诉处理及时,满意率达100%。(服务业名牌申报目录及条件见附件二)
(三)资格审查:
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评审资格:申报企业的申报数据达不到2007年江苏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凡是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近三年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遭到外方索赔的,或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高污染行业,没有取得环境体系认证的,或近三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申报企业近三年有偷逃税记录,并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近三年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或经营性亏损,或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评价体系及分值分配
2007年江苏名牌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用户(消费者)满意为宗旨,以政府引导、推动、监督为保证,着力构建符合市场运行机制和名牌形成规律的名牌评价体系。
(一)评价方式:根据申报产品(企业)类别聘请相关专家,成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对照名牌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结合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产品(企业)市场竞争情况,对申报产品(企业)进行评审,综合打分,提出建议名单。同时,按照《江苏名牌产品跟踪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复评企业近两年的跟踪情况进行打分。对涉及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产品(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二)评价指标: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发展评价和信用评价为主要内容,建立江苏名牌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评审的科学性。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和出口规模;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标准水平、实物质量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计量、环境管理体系;效益评价主要对申报企业实现利税、成本费用效益水平和总资产贡献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信用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企业)质量信用状况、纳税信用状况、品牌知名度和用户满意水平。评价指标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