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的通知
(苏名推委发[200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07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7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
为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江苏名牌,根据《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5-2010年)》和《
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发布《2007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全面优化升级,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优化结构,推进产业升级。2007年江苏名牌评价着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一、二、三次产业名牌协调发展。一是大力培育发展农业名牌。鼓励农业企业采取联合、合作等方式整合我省同类农业名牌资源。积极发展具有地域、产业特色和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业名牌。二是发展和提升制造业名牌。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在电子信息、现代装备、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优先培育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名牌。在新能源、环境保护、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积极培育一批资源节能型和环境保护型名牌。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产品,大幅度提高申报门槛。三是加快培育发展服务业名牌。重点在现代物流业、金融业、商务和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现代商贸业和居民服务业等领域,培育发展一批服务业名牌。
2、扶优扶强,增强竞争力。继续加大对《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内产品的扶持力度,指导、帮助其完善技术质量基础工作,积极争创江苏名牌,不断培育壮大中国名牌后备队。同时,优先扶持产业集群内优势企业争创江苏名牌。
3、公正公开,提高透明度。广泛宣传,公开告知江苏名牌申报评价程序、标准、打分体系以及投诉意见处理办法等。为保证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企业申报材料要由当地统计、税务、外经贸、环保等部门审核确认,需提供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报告。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组织对部分食品、农产品申报企业进行质量抽查。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开展申报产品用户满意度调查,对初选产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消费者、用户意见。
(三)总体目标:2007年培育发展江苏名牌500个,其中农业名牌100个,制造业名牌350个,服务业名牌50个。
二、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申报范围:江苏名牌包括农业名牌、制造业名牌、服务业名牌。申报农业、制造业名牌的企业,只需符合本《指南》规定条件即可申报。申报服务业名牌的企业需符合本《指南》规定的申报目录范围(垄断行业除外),并满足相应的条件方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名牌的企业应以诚信为本,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食品、农产品:产品在省内生产,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使用、产品批量生产达三年以上;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并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原则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产品可适当放宽);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质量管理规范,科学有序;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无公害相关标准,由法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