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法制督察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和市人事局牵头,针对一些执法任务重或者群众反映问题多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法制督察人员进行专项督察,实行明查暗访,发现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已经完成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要按照《昭通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行政问责等制度进行,促使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定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建立执法活动台账,扩大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参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范围,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八)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的监督。
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职责、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的,应当依法严肃查处。
县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将赔偿费用依法列入预算。赔偿义务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对不履行赔偿职责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九)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相应统计工作,各县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统计分析应每年开展一次,并形成书面报告于翌年2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并形成书面统计分析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二、切实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落实好行政首长负责制。
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将其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好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