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申报江苏省纺织企业“走出去”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外经贸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纺织企业“走出去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企[2006]92号),现将申报江苏省纺织企业“走出去”扶持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完成的项目。
二、各地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同级财政、外经贸部门,省级单位于2007年3月20日前直接报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各一份)。
三、各省辖市财政、外经贸部门初审汇总后,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项目材料及汇总材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