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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机电办关于转发商务部、发展与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机电办关于转发商务部、发展与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市机电办:

  今日,国家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五部委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汽车产品出口秩序,联合发出了《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等),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现将五部委文件转发你们,望各市机电办按文件有关精神执行,通知有关企业抓紧时间申报。汽车企业向我办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5日,我办向商务部申报时间为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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