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品牌出口情况调查制度》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2006〕694号)
各市外经贸局、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
为掌握全省自主品牌出口情况,加强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加快推进江苏出口品牌战略,现印发《江苏省自主品牌出口情况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调查制度》),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外经贸局、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要充分认识《调查制度》重要性,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于9月27日前将工作联络表(附件2)报我厅。
二、各市外经贸局、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要按照《调查制度》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作为品牌联系企业,并于9月29日前将品牌联系企业名单(附件3)报送我厅。其他符合条件的省级外贸企业直接填写品牌联系企业名单报我厅。
三、自主品牌出口情况调查采取网上直报方式,具体的填报方法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自主品牌出口情况调查制度
2、江苏省自主品牌出口调查工作联络表
3、江苏省出口品牌联系企业名单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江苏省自主品牌出口情况调查制度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全面推进出口品牌战略,支持企业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全面提高出口竞争力,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为初步掌握我省自主品牌出口情况,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间的出口品牌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江苏省外经贸厅建立“江苏省自主品牌出口情况调查制度”。
一、工作任务
建立江苏省自主品牌出口情况调查制度,确定一批品牌联系企业,跟踪掌握企业自主品牌出口情况,及时指导企业开展出口品牌建设,逐步完善出口品牌的培育机制。
二、品牌联系企业的标准和确定
(一)企业标准
品牌联系企业主要包括:荣获省级以上出口名牌、名牌、荣誉商标称号的出口企业。具体标准有:
1、荣获商务部、江苏省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